为了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编制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》,其内容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互联网站上查阅。
一、 主动公开 (一)公开范围
1、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。
2、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。
3、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、职能、办事程序等情况的(办事程序应包括详细办事流程、审批手续、负责机构、项目具体负责人、联系电话、处理期限等)。
4、行政法规、规章和非涉密的规范性文件。
5、财政预算、决算报告。
6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、标准及实施情况。
7、行政许可的事项、依据、条件、数量、程序、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。
8、扶贫、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、措施及其实施情况。
9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。
10、其他依据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。
具体范围参见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》。
(二)公开形式:在省台办门户网站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网址为
www.fjstb.gov.cn。并在档案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,配备相应设施、设备。
(三)公开时限: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
二、 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(一)申请方式: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台办互联网站填写并递交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也可以从网站上下载申请表、或从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书面递交。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(二)受理机构: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
咨询电话:0591-87805457,传真:0591-87855370
地址:福州市华林路80号,邮政编码:350001
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(三)本办收到《申请表》进行登记后,能够立即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立即答复的,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:
1、属于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2、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3、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;
4、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;
5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(四)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。
(五)收费标准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除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外,不收取其他费用,其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。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,经本人申请报批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、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;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