祖国大陆商检机构按照哪些标准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?

[ 2007-07-27 15:54:05 ] 字体显示:   

  祖国大陆的商检机构按照下列标准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:①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,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。②法律、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,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;合同规定凭样成交的,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。③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,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,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。凭样品成交的,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。④法律、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,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检验标准或者约定标准不明确的,按照生产国标准、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商检局指定的标准检验。
  

字体显示:       【收藏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
网站地图 | 设为首页 | 加入收藏 | 法律声明 | 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:0591-87871410
中文地址:中国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政编码:350003 邮箱地址:setic@163.net 闽ICP备0503206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