赴台交流活动报批流程图

[ 2007-06-06 08:44:27 ] 字体显示:   

赴台交流活动报批流程图

 

台方机构或个人发出邀请

立项

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省台办提出申请,省台办于10天之内予以办结。重要赴台项目或人数超过14人,报国台办立项。

由台方办理入台手续

报批

组团单位将有关材料提前40天报省台办,由省台办报国台办审批并正式下达赴台批件。

办证

持国台办批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赴台手续(如国台办批件为传真件,应由省台办开具批件证明)

领证

须在省、市台办进行行前座谈后,凭省、市台办开具的《赴台行前准备证明》,向公安机关领取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。

 

立项申请须提供的材料(一式三份)

 

1、基本材料

①组团单位立项申请报告;

②台方邀请函;

③台邀请方(人)背景、资信情况介绍;

④在台行程安排;

⑤赴台人员名单;

⑥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函。

2、大型、重要的赴台团组须提供赴台活动预案。

3、参加学术研讨活动的须提供研讨议程、议题和学术论文提要。

4、台方跨地区、跨部门分别邀请我方人员赴台参加同一交流项目,须提供活动总体安排计划及邀请我方人员的总名单。

5、其他赴台交流活动,如赴台演出、执教、合作研究等,须提供相应的项目执行情况的材料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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